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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的基本模式為:" 誰得向誰, 依據何種法律規範有所主張"

依其內容可分為六類:

1. 契約上給付請求權:  此為基於依定契約而生請求某種給付的權利, 例如:  買賣契約, 承攬契約

2.返還請求權:  可區分為物之返還請求權和用益的返還

   物之返還請求權又可分為物權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

       物權上請求權: 例如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盜贓或遺失物返還請求權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等

      債權請求權:   例如  借用物返還請求權  租賃關係消滅後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契約解除後給付物返還請求權  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所有權的不當得利請求權等

  用益的返還:  用益, 除孳息外,尚包括因物的使用或權利的行使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在內.  主要有: 不當得利受領人返還受益   惡意占有人償還孳息之義務

3.損害賠償請求權

4.補償及求償請求權  包括  代償請求權   讓與請求權  不當得利上之代償請求權  連代債務人之求償權

5.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  包括 

    受任人處理委託事務所支出必要費用之償還請求權 

    受寄人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必要費用之償還請求權 

    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無因管理人之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6.不作為請求權  包括  債權請求權  及物上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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