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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土地法規 (14)
- Jul 08 Wed 2020 08:51
土地法函釋
- Jul 31 Fri 2020 10:06
共有土地之分割權
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賦予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之權利,此即通稱共有人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由此可見,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以消滅共有關係。以下就共有人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之意義、性質及目的研析如下:
ㄧ、共有土地分割之意義及性質:
- Jul 31 Fri 2020 10:02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
遇到國有與私有共同持有一筆土地的處分時 國有土地的處分原則如下列條款 請參照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335
- Apr 19 Sun 2020 01:17
共有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可訴請裁判分割
有些人為了投資或其他原因可能會和別人共同購買建地、農地或魚塭等不動產,而為了保障各自權利,也常會把所購土地登記為共有,但後來如有人想要單 獨擁有或出售部分土地時,便會希望將土地分割。
不過,並非每個人對於共有關係都很瞭解,而且對於有哪些方法能進行分割?是否必須打官司?打官司又要注意那些事,裁判費如何計算?等等問題,也多有疑問,藉此乃就分別共有關係及共有物分割等法律規定作一簡單介紹,以便讓讀者們能有更正確的認識。
- Mar 16 Mon 2020 15:26
共有土地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其立法意旨、行使要件及效力為何?試申述之。
- Feb 12 Wed 2020 00:09
共有土地分割如何辦理?逕為分割、強制分割是什麼?
土地持分、土地分割是什麼意思?能夠申請土地貸款嗎?
所謂的土地貸款,即是以土地作為擔保品,抵押給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問題是,假如今天我們所擁有的土地產權並不完整,僅持有部分的土地產權,那麼還能夠申請貸款嗎?有必要通知其他所有人嗎?
其實,擁有部分的土地所有權即是我們所說的「土地持分」。意思就是同一塊土地的持有權有兩人或以上共同擁有。
- Feb 11 Tue 2020 22:51
房屋稅籍分割
有民眾詢問甲、乙兩兄弟持分共有房屋乙棟,因房屋重新整修,將原有房屋分隔成A、B二棟房屋,並分別由兄弟二人各取得一棟(甲取得A棟、乙取得B棟),詢問該二棟房屋可否分別設立房屋稅籍?又應如何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課徵應以整棟為課稅標的,同一門牌號碼之整棟樓房為同一人所有,各樓層自應合併設立稅籍核課房屋稅。但一人同時擁有大樓內數戶房屋,或一人擁有相鄰之數棟房屋,則不論各棟(戶)房屋是否各別辦妥所有權登記,均准予分別設立稅籍核定徵免房屋稅。故房屋分割後,可供獨立使用並具獨立出入口者,可至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分別設立房屋稅籍。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分隔成二棟後,A、B二棟房屋之所有權仍維持甲、乙二人原持分共有關係者,無需報繳分割契稅。但如於分割稅籍後,甲取得A棟房屋,乙取得B棟房屋,則屬各共有人間以其共有持分互為交換取得各宗不動產產權,應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繳納交換契稅,所稱「承受部分」,應不包括交換後取得不動產之原持分部分在內。
- Jan 25 Sat 2020 23:03
契稅課徵時機
課徵時機(契2、契11)
1.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2.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 Jan 04 Sat 2020 23:46
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禁止處分登記土地可否准予建築房屋乙案,復請查照。
- Jan 04 Sat 2020 23:42
禁止處分登記
1.稅捐稽徵機關囑託
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 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無須經法院之裁定,其囑託禁止處分登記之標的應以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為限,否則應將無從受理之理由函復之。(第13點)
2.檢察官函請
檢察官函請登記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應予受理。(第14點)
3.公司於裁定重整前
公司於裁定重整前,法院囑託辦理保全處分登記,係屬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第2項所稱「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應予受理。(第15點)
4.依強制執行法辦理
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16條規定禁止第三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與債務人,係屬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第2項所稱「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應據以辦理禁止處分登記,至第三人將不動產移轉與債務人以外之人者,非屬禁止之事項。(第16點)
5.再囑託登記
不動產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限制登記後,同一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檢察官或行政執行官再囑託為禁止處分登記,應予受理。(第17點Ⅱ)
6.資訊回覆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檢察官、稅捐稽徵機關函囑禁止處分信託財產,登記機關應於登記完畢後,將執行標的已辦理信託登記情形通知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檢察官或稅捐稽徵機關。(第25點)
- Jan 04 Sat 2020 23:36
何謂「限制登記」?限制登記有哪幾種?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