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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持分、土地分割是什麼意思?能夠申請土地貸款嗎?
所謂的土地貸款,即是以土地作為擔保品,抵押給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而問題是,假如今天我們所擁有的土地產權並不完整,僅持有部分的土地產權,那麼還能夠申請貸款嗎?有必要通知其他所有人嗎?
其實,擁有部分的土地所有權即是我們所說的「土地持分」。意思就是同一塊土地的持有權有兩人或以上共同擁有。
在貸款時當然要確認自己的產權獨立,此時就要進行土地分割。土地分割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協議分割」、「調解分割」、「裁判分割」:
-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思分割,且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皆屬之。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原物(原土地)分割、價金分配、或以抽籤之方式均可。
- 裁判分割:若無法如上一項順利協議分割,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後,便可聲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三種,且應以此三種分割方法為限。
- 調解分割:假如經過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簡單來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讓法院裁判分割者,可以聲請地政機關調解。
土地分割流程與限制有哪些?要多久時間?
如果您與其他共有人已協議好分割土地,那麼請仔細審視您的標的物是否有特殊的限制:
- 特別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如共有道路、界標、界牆、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築基地。
- 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者:全體共有人可協議訂定「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建築基地、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小於單位面積者、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禁止分割等。
土地分割流程約需15個工作天:
一、填寫申請書:於政府網站下載土地分割申請書(連結)。
二、填妥說明書後,連同應備文件及費用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書
-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費、電費之憑證
- 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築執照,申請土地經界線分割,應檢附建築執照
-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印本
-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時,應檢附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及繼承證明文件。
三、現場測量:與測量人員約定日期時間前往實地測量、協助指界。
四、完成登記:測量、標界完成後至地政事務所領狀,完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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