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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談到  有關民法的兩個核心之一  權利

接著下來談另外一個重點核心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係以發生私法上效果(權利變動)之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一種法律事實

就民法各篇內容而言

總則規定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債篇通則規定債之關係  尤其是債權行為(契約及單獨行為)的成立  標的  效力等

債篇分則規定各種債權契約

物權篇規定物權行為

親屬篇規定身分親屬上行為(如訂婚  結婚  離婚  收養  認領)

繼承篇規定繼承行為(如拋棄繼承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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