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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談到 有關民法的兩個核心之一 權利
接著下來談另外一個重點核心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係以發生私法上效果(權利變動)之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一種法律事實
就民法各篇內容而言
總則規定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債篇通則規定債之關係 尤其是債權行為(契約及單獨行為)的成立 標的 效力等
債篇分則規定各種債權契約
物權篇規定物權行為
親屬篇規定身分親屬上行為(如訂婚 結婚 離婚 收養 認領)
繼承篇規定繼承行為(如拋棄繼承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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