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六月踏入房地產領域 目前領有不動產經紀人 (106)南市字第00605號證書 有關房地交易 資產規劃等問題 請留言 或電洽 0965565658 或 0965565686 或 Line 0919198891
流押契約:當第三人就抵押物聲請強制執行時,流押權人可不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那今天開始就來談談這個極具爭議的問題。
任何一個法律問題的解析,切忌跳躍式又毫無章法的思考。法律學,又何嘗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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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二個很重要而且是相對的概念,分別為「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前者是指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特定行為(給付)。
債權契約(一般通稱契約)只是債權行為之其中一種,此外,債的發生原因尚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例如:A出賣某車給B,AB間成立買賣契約,B得向A請求交付該車,並移轉其所有權,A得向B請求支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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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修繕費應注意下列各項:
1.修繕費支出足以增加原有資產之價值者,或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者,應列為資本支出。
2.因維持資產之使用,或防止其損壞,或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換置之支出,可作為費用列支。
3.凡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
幣80,000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
80,000元,其耐用年限超過2年者,仍應作為資本支出。
4.修繕費之原始憑證如下:
(1)支付國內廠商之修繕費,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
(2)支付國外廠商修理費,應以修理費收據、帳單為憑。
(3)支付非營業組織之零星修理費用,得以普通收據為憑。
(4)購買物料零件自行裝修換置者,除應有外來之憑證外,並應依領料換修之紀錄核實認定。
至於其他應注意事項請參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第77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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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經濟發展局預定自2020年4月27日起於台南市各區分別舉辦   農地特定工廠輔導登記說明會   共十八場
請有需要的人注意參加訊息(原則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採預約登記  每場不超過八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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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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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總論
總則
登記書表簿冊圖狀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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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生活所必需(第77條但書)
      (一)依第77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若係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縱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仍得獨立有效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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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割的意義:
    「分割」是用來處理「共有關係」的一種機制,是一種讓共有關係消滅的處分行為。因為共有關係使共有物用益與管理難以進行,產生了經濟上不利益,立法政策上會盡量使共有關係消滅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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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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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為了投資或其他原因可能會和別人共同購買建地、農地或魚塭等不動產,而為了保障各自權利,也常會把所購土地登記為共有,但後來如有人想要單 獨擁有或出售部分土地時,便會希望將土地分割。
不過,並非每個人對於共有關係都很瞭解,而且對於有哪些方法能進行分割?是否必須打官司?打官司又要注意那些事,裁判費如何計算?等等問題,也多有疑問,藉此乃就分別共有關係及共有物分割等法律規定作一簡單介紹,以便讓讀者們能有更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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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要和各位介紹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中性行為問題。在國家考試上,民法總則的重點之一即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效力的問題,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近年又以「中性行為」最為熱門。
以我最近的經驗而言,各位在學習中性行為的過程中,往往只注意到「代理行為」,但卻忽略了仍有其他行為也是中性行為,其中又以「無權處分行為」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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