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複丈)
(一) 意義
指依法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物,於建物基地辦竣總登記後,因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經依法定程序,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辦建物測量。
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地測258)
(二)建物測量之時機(原因)
- 、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地測259)
- 依法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文件者。
- 、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得申請複丈。(地測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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