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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共三篇 由基本的代書流程 介紹風險移轉觀念 以及簽約後第一個風險
接著下來 說明簽約後到完稅間的風險
首先簽約後 買賣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確立
買方負有給付買賣價金之責
賣方富有移轉過戶點交房地之責
那麼買方部分會有那些預期的風險呢
首先 買方自備款外 要申請銀行貸款
若買方債信問題無法足額申請銀行貸款
差額部分現金補足 一旦無法現金補足 便會形成無法履約
此時 就必須依照買賣契約的違約部分來執行處分
一旦買方不願意依照契約違約部分來履行時
那麼房屋仲介方有無責任
答案是有的
依照內政部地政司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房屋仲介在成屋交易重要事項第七項中
有關違約的處分約定中 是否載明
一旦空白未載明 那麼口說無憑
只能唬弄買方
但是一旦買方精通法條時
因為不動產說明書是經紀業憑以向交易相對方說明的器具
在買賣契約書中屬於必要附件
那麼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中 違約部分 空白
這就形成爭議
這也是很多房屋仲介業者少遇到的風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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