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六月踏入房地產領域
目前領有不動產經紀人 (106)南市字第00605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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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
- Dec 24 Tue 20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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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
https://luz.tcd.gov.tw/WEB/default.aspx
- Dec 24 Tue 20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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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土地增值稅試算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9?cid=745&qcode=4
- Dec 24 Tue 201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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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有關「物權編」物權的種類有哪些?定義為何?各有何重要規定?
(一)
我國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99年大修法,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
(二)
1.「所有權」是指在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對物為全面支配的權利,並可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第765條)。關於所有權最重要的規定為民法第767條為了保護所有人之所有權而設的物上請求權,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我國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99年大修法,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
(二)
1.「所有權」是指在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對物為全面支配的權利,並可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第765條)。關於所有權最重要的規定為民法第767條為了保護所有人之所有權而設的物上請求權,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