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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次準備地政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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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  先有被擔保的債權  而後為抵押權的登記 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即可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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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總則如何準備   可以參考這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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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榜不代表甚麼  但是要知道自己為何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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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權利,其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所居之地位,極為重要。而民法乃規範人民私法上權利義務之根本大法,自立法以來,已歷八十寒暑,社會民情多所變遷,相關規定宜與時俱進,故有興革之議。為使法律真正切合民眾生活需要,本部於近年來積極推動民法現代化,整合各界意見,96 年至99 2 月間承立法院支持,本部推動民法物權編之三階段修正已全部完成立法,展現出全新之風貌。
首先,96 3 28 日修正公布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部分之修正條文,其修正重點包括:「抵押權之體系化」、「確保抵押權效力之安定性」、「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法制化」、「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要件之修正」、「最高限額質權與營業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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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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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準備進考場  考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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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一次參加地政士國考
倉促的準備四個月後  發現自己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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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國考過程中
也學習用心智圖製作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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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   被離職後  花了一點時間  準備地政士國考
後來又接續上班工作  利用晚上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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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房屋仲介工作   工作之餘   準備國考
很幸運的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在第二年(105)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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