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  先有被擔保的債權  而後為抵押權的登記 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即可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

最高限額抵押權  先登記抵押權  登記後是否有債權  光就設定抵押權的文件無從判斷   因此  此種抵押權聲請拍賣時   須提出債權的證明文件(例如退票的支票  借據  送貨單  統一發票等)  若抵押人對債權數額有爭執  抵押權人需提確認之訴  經判決勝訴確定後才可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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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黃英傑

請留一盞燈給夜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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