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包括相關之水利用地及私有地,限3個月內)。
2.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自有或市政府有免附)。
3.使用地點位置圖、工程施工設計圖說。
4.切結書。
5.申請書及附件乙式3份

 

https://wrb1.tainan.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5250&s=411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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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黃英傑

請留一盞燈給夜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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