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寫道 履約保證制度的簡介
其實履約保證制度為何會被轉型呢
說兩個經歷
一 在中部 某投資客上過新聞 (這投資客讓我學習到很多經驗) 當時他手上大概握有百戶投資的標的 待售
前兩年 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 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中 我直覺 應該與其有某些關聯(這是我想的)
當時 他如何發跡 我因為入行較晚 所以也只是聽聞 但是他就常善用 履約保證制度 來取得投資標的
(預繳六個月利息後....... 其他的自己想像)
二 也是在中部 與目前的實價登錄相關 當時政府尚未推行實價登錄 某投資客手上握有相鄰兩戶高總價的透天店舖
後來售出其中一戶 在履約保證制度下 ........
(墊高了另外一戶的售價 )
這兩個案例 都是經典 但是房屋仲介業者 是否考慮的風險控管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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