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修正過後  很多買賣案件   在產權調查中  常常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實務   導致後續產生買賣爭議時   讓仲介不僅收不到佣金  反而自陷於訴訟當中

 

首先  講個案例   在台南  某個知名的地段   有棟十四樓建築  幾經易手   目前仍處於出售閒置

但是為何易手後  無法達到產權清楚呢

 

這裡舉出其中一個因素   法定地上權

 

該棟建築物  建築已經完成   但是裝修僅完成80%   目前屬於停工狀態  所有權人委託出售

但是接手買方於買賣成交後   無法進場修繕   亦無法使用

 

為何法定地上權會導致這個交易結果呢

 

當然這個是總價高的案例

 

接著說類似的案例   投資客物件

投資客裝修完成後  出售   在完稅前   被查封限制登記

 

查封原因是因為裝修工程欠款未清償

 

但是在謄本上  除了抵押權設定外  並無法清楚知道   是否有裝修費用未清償

 

這個就是在買賣交易中   買方的風險

 

價款已經繳交   卻無法過戶登記

 

所以這個問題   在買賣房屋時   切記  細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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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黃英傑

請留一盞燈給夜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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