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修正過後 很多買賣案件 在產權調查中 常常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實務 導致後續產生買賣爭議時 讓仲介不僅收不到佣金 反而自陷於訴訟當中
首先 講個案例 在台南 某個知名的地段 有棟十四樓建築 幾經易手 目前仍處於出售閒置
但是為何易手後 無法達到產權清楚呢
這裡舉出其中一個因素 法定地上權
該棟建築物 建築已經完成 但是裝修僅完成80% 目前屬於停工狀態 所有權人委託出售
但是接手買方於買賣成交後 無法進場修繕 亦無法使用
為何法定地上權會導致這個交易結果呢
當然這個是總價高的案例
接著說類似的案例 投資客物件
投資客裝修完成後 出售 在完稅前 被查封限制登記
查封原因是因為裝修工程欠款未清償
但是在謄本上 除了抵押權設定外 並無法清楚知道 是否有裝修費用未清償
這個就是在買賣交易中 買方的風險
價款已經繳交 卻無法過戶登記
所以這個問題 在買賣房屋時 切記 細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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