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六月踏入房地產領域 目前領有不動產經紀人 (106)南市字第00605號證書 有關房地交易 資產規劃等問題 請留言 或電洽 0965565658 或 0965565686 或 Line 0919198891
前面共三篇   由基本的代書流程   介紹風險移轉觀念  以及簽約後第一個風險
接著下來   說明簽約後到完稅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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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屋

  (一)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

   1.建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

    (1)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有權狀)

       坐落、建號、門牌、樓層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主要建材、建築完成日期(以登記謄本所載為主,謄本上未列明者,應依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等相關文件記載)、權利範圍。

    (2)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權狀)

       A.合法建物

         房屋稅籍證明所載之房屋坐落、門牌、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建築完成日期(依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稅籍證明資料或買賣契約等相關文件記載);若稅籍資料上所記載之權利人和現有之使用人姓名不符者,請賣方提出權利證明文件。

       B.違章建築

         房屋稅籍證明所載之房屋坐落、門牌、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依稅籍證明資料等相關文件記載);若稅籍資料上所記載之權利人和現有之使用人姓名不符者,請賣方提出權利證明文件。若無房屋稅籍證明者(依買賣契約等相關文件記載),應敘明其房屋坐落、門牌、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

      C.若含有未登記之增建、加建部分,應一併敘明。

   (3)建物用途,詳如附建物使用執照、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法定用途文件(如建物竣工平面圖)。

   (4)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已登記建物)及房屋位置略圖(無權狀)

  2.建物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登記簿有管理人時並應載明)

  3.建物型態與現況格局

    (1)建物型態

      A.一般建物: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包括:獨棟、連棟、雙併等。)

      B.區分所有建物: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或複合型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等。

      C.其他特殊建物:如工廠、廠辦、農舍、倉庫等型態。

   (2)現況格局(包括: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4.建物權利種類及其登記狀態

    (1)所有權。

    (2)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包括: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詳如登記謄本),若有,應敘明。

    (3)有無限制登記情形?(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詳如附登記謄本。),若有,應敘明。

    (4)有無信託登記?若有,應敘明信託契約之主要條款內容(依登記謄本及信託專簿記載)。

    (5)其他事項(如: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及其他相關之註記等)。

  5.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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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105.1.1生效版說明)
房屋仲介業者  接受賣方委託後   需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以便與交易相對方解說之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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